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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记录

| 发昌

制度,是大家约定俗成的规矩,每个人无论是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记录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记录篇1

1、目的

为规范超市商品管理,坚持超市商品良好的进销存秩序,保证每月盘点误差率在可控范围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芒果KTV。

3、收银岗位设定

实行专人专岗:超市收银人员一律是经过严格培训经考核后方可上岗担任收银,其他一切人员严禁入内(超市负责人主任阶以上除外)

4、盘点日期及误差品种

4、1每月1日为固定盘点日,遇特殊假日顺延(如1月1日顺延至节后1月4日);

4、2盘点误差品种不得超过5种,盘亏盘盈相加金额不得大于100元;盘盈之商品做充公入库处理,盘亏之物品在规定品项和金额之内门市吸收超出部分超市部门负责赔偿。

5、人员培训及抽检

进入超市人员都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超市商品名称价格要熟记),每月5日由班主管和超市负责人对人员进行考核抽检(误差3个记警告处分)

6、商品管理及出品方式

6、1所有商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摆放上架及库存,防止商品超过保质期影响质量(如有人为原因造成商品超过保质期,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人员将严厉惩处)。

6、2所有商品必需见单出货,严禁私自不经收银台就出品(水果吧台要见红单方可出品),一经发现以飞单论处(辞退)。

6、3导购在报商品品名时必须要声音宏亮清晰,避免报错。

6、4超市商品严禁以任何形式暂借,一经发现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严重惩处!

7、奖励与惩处

7、1每月盘点误差超过规定之品项,超市全员记警告处分早晚班超市负责人加倍处罚;店总将受连带

处分。

7、2超市连续三月盘点误差在规定品项之内,超市全员记嘉奖。

8、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记录篇2

为使管理制度与人事考核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的行为标准: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忙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坚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理解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景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记录篇3

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办公区防火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__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四).小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华联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__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华联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六).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况表》

填写说明: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保安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记录篇4

第一章岗位职责

一、店长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门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门店经营状况负直接责任;

2、根据店员人数和经营品种,划分销售考核小组,每日并做好各小组销售额统计;

3、负责组织对店员进行岗位培训,学习店内各项工作流程和规范,并监督执行,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奖罚;

4、负责店内人员考勤、新员工面试、排班安排、审核各项报表;

5、根据店内商品销售情况和库存,负责向公司采购员下达蔬果采购订单,其他商品直接联系供应商配货;

6、负责组织店员进行到货验收,检查蔬果新鲜度、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等质量情况,不合格商品拒绝进店,并及时反馈给采购员和供应商;

7、负责商品陈列、商品价签、商品护养的检查和管理;

8、做好店内预包装食品库存清点,负责及时联系供应商办理退货;

9、及时做好蔬果及其他新鲜食品存货的促销,降低商品损耗;

10、落实店内各种设备、用具的责任人,并监督检查;

11、划分店内卫生责任区,并跟踪检查,保持门店有良好的购物环境;

12、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商品盘点,并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善措施;

13、积极组织店员做好充值卡业务的推广和销售;

14、、及时处理店内异常情况、顾客纠纷和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汇报总经理;

15、督促收银员及时按公司规定上交营业款,保障资金安全;

16、掌握消防知识,熟悉店内消防设备的使用,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17、代表超市与政府相关部门、周边商家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18、负责召开班前会议,总结和布置具体工作;

19、保持与店员良好沟通交流,关心员工生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店员岗位职责

三、收银员岗位职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试用期管理

1、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到期后,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2、新员工试用期间,公司若发现其品行不良,工作无成绩或有其它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为,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

3、在试用期内请假,试用期结束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超假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4、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第一个月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不享受其它薪酬待遇和福利,被公司辞退的,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自行离职的,不支付工资。

二、工作时间

员工每月休息2天,由店长安排调休。具体规定如下:

1、店长负责按月制定排班表,店员调休按排班表执行,店长调休,需报总经理备案。店长休假时应指定好岗位代理人,将工作提前要求交接清楚,并在排班表上面明确岗位代理人。

2、员工如在非调休日申请调休,则按请假规定办理,不视为调休,作事假计算。员工间不得私自调班,特殊情况,需调换班的,需经所在店长批准,未经同意,私自调班,双方均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管理

四、休假管理

(一)请假规定

(二)请假扣款

五、辞职、辞退和离职管理

(一)辞职:员工如需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试用期需提前3天),经核准后,方可离职。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视为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其它待遇。

(二)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辞退:

1、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总经理教育后仍不改正;

2、在工作场所先动手打人;

3、收受供应商或其它第三方回扣或礼品,金额在20__元以上;

4、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2万元;

5、辱骂顾客;

6、未经公司同意,在店内私自销售他人商品;

7、迟到、早退月累计达7次;

8、偷窃公司财物或将顾客丢失物品据为己有。

9、挪用营业款、做假帐。

(三)离职手续办理员工无论是辞职,还是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在离开公司前均应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具体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办公设备、工用具等公司物品;

2.公司有关的印章和钥匙;

3.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等其它公司资料;

4.个人的工作进展、保管的账目、注意事项等工作内容;

5.归还公司借款;

6.如果与公司签订有其他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按其约定办理;

离职人员按上述事项办理移交后,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经所属店长、人事主管和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移交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办妥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原职。如未经批准离开公司或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公司一律作擅自离职处理,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司的所有权益,同时保留对其追讨赔偿的权利。

第三章店长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营业前准备

1.店长须提前进入店铺(具体提前时间根据门店位置另行通知)。

2.自我检查仪容仪表,整齐着装,检查店员到岗情况。

3.生鲜水产进货验收或查看清点。

4.召开晨会,明确当日工作重点,会议时间在5分钟之内。

5.安排店员打扫卫生,整理货架。

6.分配完工作后,检查店内冰柜等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检查收银区的扫描枪是否正常、资料表等营业中所需的所有备用品是否齐全。

8.检查店员的卫生完成情况和货架整理情况。

二、营业中工作

三、营业结束工作

1.检查各员工责任区卫生打扫情况。

2.督促收银员清点当日收银现金,交公司财务。

3.将当日销售额和进货单录入电脑。

4.做好当日销售报表。

5.如遇月盘点日,应组织好店员的盘点工作,在盘点无误后方可下班。

6.关闭店铺内所有电器(除保鲜库、冰柜),锁门确认安全后方可下班。

第四章门店员工工作规范和处罚制度

一、员工行为规范

1、服从店长工作安排,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或要求,应在事后陈述,但必须先执行;

2、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保持整洁。女性可化淡妆,不可喷浓烈香水,长头发应扎整齐;

3、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工作区抽烟、吃零食、玩手机;

4、在营业区域内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个人饮用水杯统一放在指定地点;

5、不允许在店内营业区域就餐

6、顾客购物或咨询时,不允许当着客户面接听私人电话;

7、不得在店内营业区域聚堆闲聊,嬉闹,不随便与客户开玩笑;

8、在店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上交店长并登记处理;

9、不私留、私分店内赠品;

10、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11、不得在营业区域内吐痰、梳理头发,化妆;

12、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向非公司人员透露店内日营业额;

13、不得赊销店内商品。

二、门店卫生规范

三、营业员作业规范

1、理货时要将不同大类的商品归回原位保持陈列美观;

2、补货作业时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则,发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立即告知店长,发现过期变质破损的商品要立即下架,并报店长作相应处理;

3、理货时要检查标价牌与实物是否一一对应;

4、对责任范围内的货架商品要做好防窃、防损;

5、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服务,见到顾客要点头,微笑打招呼;

6、推荐商品时,要尊重顾客意愿,不能误导顾客更不能死缠烂打;

7、凡顾客咨询与门店经营有关问题时,必须热情回答,如无法回答客户咨询的问题时,应向其他人员或店长咨询,得到正确答复后,第一时间回复客户,不得以“不知道”或“让客户联系其他人”敷衍客户。

四、商品管理规范

(一)商品收货:

1、新鲜水产品收货:由店长负责称重验收,并开具收货单,在当日内交公司财务会计。

2、预包装食品收货:由店长负责收货,并开具收货单,在当日内交公司财务会计。

(1)点清商品数量规格是否与货单一致;

(2)商品包装外观是否完整(标签、日期、厂家);

(3)保质期限是否合符公司上架要求;

(4)不得接受变质破损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

(5)收货人签收时要标注收货日期,收货单不得涂改。

(二)商品陈列:

1、利用有效货架空间,商品整齐有序。

2、摆放醒目,让顾客愉悦,有吸引力。

3、干净无积尘,外包装或外形完整。

4、易放易拿,标签对应,陈列完整。

5、特价牌有显特价提示。

(三)预包装食品临期下架规定:

保质期2-3年的产品提前6个月下架;保质期12个月的产品提前2个月下架;保质期18个月的产品提前3个月下架;保质期6-10个月的产品提前40天下架。其他保质期产品提前三分之一时间下架。

(四)货架商品盘点:由店长组织各责任区店员负责清点。具体要求如下:

1、清点数量务必准确,不可漏盘、错盘、多盘,在通常情况下由两人同时进行。

2、盘点完后相互抽查,如有三处以上的数字错误,必须返工重盘。

3、盘点表由盘点人签字后交店长。

(五)商品报损

门店当日报损商品必须填写报损单,并详细说明报损原因,次日上午报送总经理。

五、安全管理规范

1、全体店员必须掌握店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消防常识;

2、店内消防通道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3、货架顶部不可放置较重的商品或物品。

4、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化学品进入超市。

六、处罚措施:

门店员工应认真学习以上各项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罚: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记录篇5

第一条 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 管理方式

一、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二、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第三条 食品卫生

一、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二、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四)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三、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四、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 本制度由乐呵呵超市制定,即日起实施。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记录篇6

一、促销员日常管理条例

1.促销员应遵守本商场一切规章制度。

2.促销员应要求仪表端正,统一佩戴“促销员”工牌,统一按商场要求着装(特殊部门除外);穿白色长袖衬衣、深色长裤、黑色皮鞋(凉鞋、松糕鞋、拖鞋禁穿)。

3.促销员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促销员在公司期间有事假、病假等其它需要请假的,由部门主管和供应商同意方可。促销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社会活动和企业内部文化活动。

二、促销员守则

1.必须统一穿戴某超市规定制服及工牌,严禁私借制服及工牌。

2.严禁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POP

3.严禁怠慢顾客或隐瞒、抵触投诉

4.严禁误导顾客及随意性促销

5.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按规定要求站立促销,并随时服务顾客

6.必须随时保持本促销区域的安全卫生,

7.严禁串岗,扎堆闲聊,依靠货架,坐蹲商品,办理私事及其它禁止行为

8.严禁偷盗公司财产及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9.恪守超市的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店内各项机密。

三、一般违规处理

1.无故迟到或早退;吃饭休息时间超过一小时

2.不戴工牌或不适当地佩戴工牌

3.不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头发、衣衫不整、衣衫有明显污渍)

4.当班时间不穿工服、衣着不正确(白衬衫扎在裤腰里面) 5.促销员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仓库

6.追逐、拉扯顾客

7.促销员在上班期间使用商场的存包柜

8.促销员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9.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在公司内粗言秽语和随地吐痰

11.擅离工作岗位和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

12.下班或休假期间无故在公司逗留(穿工衣)

13.行为不检,如高声大笑、嬉戏追逐、喧哗、吵闹等

14.工作时间收看收听广播、电视、看报、吃零食等

15.未能保持工衣柜及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卫生

16.不遵从部门主管安排的上、下班及用餐时间

17.故意将工作效率降低和怠工

18.不在规定区域更衣和饮食

19.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轻微

凡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行为者,将给于50-100元罚款处理。三次以上清理出场

四、严重违规处理(书面通知)无故旷工

与顾客发生吵闹打架等严重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有偷盗、泄密、私下交易、场外循环等违规行为私自更改排面位置、排面大小;随意动用非促销商品用试用装在商场内化妆(给顾客演示除外)、试用、试吃商场内商品

在场内拉单、派名片

三次连续受同类一般违规处罚且教育无效者有意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他人POP不服从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与监督当班时间内睡觉隐瞒或不理会顾客投诉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促销管理规定的行为上班时间内有购物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处以200元以

上的罚款,其本人及担保人对其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般违规行为由相应部门主管执行、并报本处处长严重违规处罚由相应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记录篇7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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