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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 发昌

为了规范工作的管理,需要对员工作出规章制度的要求管理。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篇1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 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 车辆用油管理

1、 职责

1.1 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 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 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 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的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e.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f.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h.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 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起上报财务审核。

2.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的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起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 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篇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篇3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篇4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

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篇5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驾乘人员安全,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及车辆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罚款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6、在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听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保证局内职工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不得自行主张用车,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各科室因工作用车,早上上班时给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按事由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如需派往绵竹以外,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不得随意停放。非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回居住地停放。

三、车辆维护、油料使用

1、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交由机关出纳当即单次结帐,不发生累计结帐。

2、车辆的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原则上实行时报时销,使用机打发票报销。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需乘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认可。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篇6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更好地服务老干部,确保老干部用车和安全,同时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指定专人分管。分管领导负责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车登记,协助做好故障维修以及与车辆相关的燃料费、桥路费的审核和老干部乘车费的汇总和收取等工作。

二、车辆主要用于服务老干部。老干部用车应当优先安排,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准借用,确需借用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且先加油后用车。

三、燃料费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计算,实行奖罚制度。严格按照派车单和行车里程予以核算,节约归己,超支自付,节约多少公升则奖励多少元现金。

四、小车修理必须先由司机向分管领导提出,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才进行修理。如遇突发性修理,可由司机临时处置,但应及时分别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修理情况。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车辆借用。必须坚持“车随司机走,司机跟车跑”的原则,车辆一律不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取消司机驾驶该车资格,若发生责任事故,则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司机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安排。未经安排而出车者,无论公事私事,一旦发现后则扣除司机当月出车补助的三分之一,且谁出问题谁负责。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关领导要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司机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在紧急情况时出现关机误事的,则扣除司机当月的通讯费。

七、强化司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无特殊安排必须当日归库,若发现一次库外停放的则予以警告,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就扣除该车司机当月出车补助或年度奖。如果出现问题的,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

八、加强学习,增强司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维护保养水平,爱惜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确保老干部用车和安全。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篇7

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 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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