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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纪要

| 发昌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纪要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纪要1

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同胞们:

大家好!我很荣幸的能作为一名先进女职工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明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了,在这里我想用三个词来表达我此刻的心情。

第一个词,感谢。

感谢企业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文化,使企业上下对我们女员工更加关注;感谢公司领导多年来对我们女员工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厂女职工们向关心女职工工作和生活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们至于诚挚的感谢!谢谢你们!

第二个词,奉献。

我作为信息中心计算班的一名普通的女职工,为全厂网络的正常运行,经常遇到下班后加班的问题,对此我从未有过怨言,也没有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而是热情耐心地完成本职工作。此外,我还主动参与到各项技改工程相关程序的控制与应用、上线新固定资产系统等技术性工作中,通过虚心向师傅请教,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当然,我只是公司__千名女职工中的一个,今天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的荣誉,而是代表那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为__的发展奉献着青春和汗水的女职工。

第三个词,努力。

__的快速发展,有我们在各个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女职工们的一份力量。一位哲人说过:一个人的潜力就如一座浮在大海上的冰山,人们见到的只是这座冰山的30%,还有70%是沉在水中。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全体女职工会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努力成长为勇于创新、敢挑重担的智能型、知识型、学习型的新时代女性,把我们的潜力发挥的淋漓尽致。让我们与男同胞共同努力,与企业同发展、同进步,在为__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我们‘半边天’的作用。

最后祝全体女同胞们节日快乐!谢谢大家!

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纪要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仁们:

丽日金辉,值此我们铁岭小学第二十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之际,聆听了孔校长的工作报告,让我们从新对教师发展特别是自身环境中的铁岭教师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思考。作为铁岭小学科任教师的一员,我仅代表科任教师们谈一谈感想。

孔校长在报告中阐述了制约学校发展的几点因素,并深入分析、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式。建立健全了学校管理,颁布了一些学校的规章制度,组建学习型团队等,可以看出学校领导是站在积极促进学校发展的角度,推动学校整体向着先进的目标努力。我们常说:“爱校如家”,身为铁岭小学的一员,我们就是铁岭校的主人,铁岭小学的发展就是我们的发展,我们的每一个进步也会推动学校的前进。

记得南岗区教育局孙波局长常说:“学习……”。的确,人的发展要建立在终身学习的基础上,我们都有发展、成长的愿望,特别是要向着教师专业化发展,但常常苦于个体学习的导向性不清,而常常迷失自己、怀疑自己。值此学校学习型团队的组建,使我们拥有了目标明确的学习共同体,在集体的智慧中,在团队的合作中,会让自我发展得更快,更高。

为此,我们全体科任教师将积极参与学习型团队,并通过团队成熟、发展自己,共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制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科任集体,各学科组别分散,常常让学校感觉不好管理。在聆听和民主参与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后,我们可以感受到规章中的许多严格之处,制度中的许多人文关怀。学校从爱护但不放纵的角度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我们以将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为荣。

二、通过团队学习发展自己,通过教学实践成熟自己。

学习型团队给予了我们一个站在别人肩膀上前进的氛围,我们科任教师将积极从团队中汲取营养,充分利用好学习时间,求得合作探究伙伴,完善理论基础,快速地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并通过不断地教学实践成熟自己,明确自我教学发展目标,快速形成自我的教育教学风格。

我们科任教学拥有一课多讲的机会,也就拥有更多的反思、再实践的机会。我们将充分利用好这一特点,积累丰富教学经验,打造个性教学特色。

三、积极配合学校教育目标,发挥全体教师教育作用。

学校以育人为目标,我们科任教师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师德形象做好学生学习的典范。

传统的“教书匠”要想成为优秀的教师或教育专家,需要的是像科学家那样的探索精神、目光,审视自己的昨天和今天;审视从他人那里学习来的经验;审视一切正在使用的方法和自己原有的知识积淀。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已有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的审视、反思和辨析研究探索实践,从而形成一种新教育信念。我们将为之不懈努力!

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纪要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20—3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工会法》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大黄堡朝阳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__年9月1日起生效。

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纪要4

根据__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0%。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

由校长做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纪要5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保证教职工能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特制订此制度。

一、总则: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二、任期:

教代会每3至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成员: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四、召开: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五、教代会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其它: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最新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加快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教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

第四条教代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由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评议监督权。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校务公开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讨论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大会代表

第八条凡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政治坚定,作风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能力,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并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询问、检查与督促;有权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履行下列义务: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办事公正,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依据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包括: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代表组成比例、代表产生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以学院、部门等为单位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五条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从事教学、科研的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以及民主党派等在代表中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六条各学院、部门等在党组织主持和工会参与下,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酝酿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召开选举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选举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能进行选举,被选代表获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学校党政领导、工团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有关学院、部门选举。

第十七条教代会设立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机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结果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第十八条教代会一般以学院、部门等为单位独立或联合组建代表团。代表团设正、副团长,由所在代表团的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团长负责组织本团教代会代表的活动,在会议期间完成大会交给的有关任务。

第十九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教代会代表的学院和部门负责人、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离退休人员代表等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和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教代会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免、更换本单位的代表。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或因严重失职失去原选举单位教职工信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教代会代表调离学校或与学校终止聘任聘用合同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教代会代表被学校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出现教代会代表缺额,在报经教代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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