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文件审核工作(行政规范文件审核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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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202...
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被罢免的,由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第六条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报告、审查规范性文件、执法检查和视察、评议、特定问题调查、受理控告和检举等方式,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询问和质询; 特定问题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二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经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政府规章除外。
经济特区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备案。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必要时,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报备机关对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即时报送备案。
第十条 备案审查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查询或者征求意见的,有关机关应予配合,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复文应加盖本机关印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制定本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哪些文件不应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1、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四)确定审核主体。
2、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和专业技术标准,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范围。
3、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4、不包括下列文件:市商务局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规定;对具体事项的通知、通报、公告及行政处理决定;原文转发的文件;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
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的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解释。
4、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如下: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一)严禁越权发文。
6、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关于法规备案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